五人处理完空间里的东西,索性连外面新买的三座大院子,以及带过来的几十个下人一起划分了。

  最后的结果是,左边的那座院子归陈勇。陈勇带着小翠和岳母柳氏,以及未成亲的陈虎一起住。

  当然,陈虎只有偶尔休沐的时候才会回来住。其他绝大多数的时间,陈虎都是在军营里的。

  右边的院子归赵江。赵江带着属于他的仆从一起住。

  而中间的院子就归林竹了,这是大家一致选择的结果。

  因为其他四人都觉得,林竹有秘密,应该住在最中间,不但安全,还方便他们两边随时过来照看她。

  虽然林竹并不这么觉得,不过大家都是好意,于是林竹也就欣然的接受了。

  毕竟这三座宅院,是同一条街上相连的三座院子。所以不管是院子的大小还是格局,几乎都是一样的。

  所以林竹觉得,不管是哪一套,都是可以的。

  不过因为当初买这三座院子的银子,全都都是林竹出的。所以,最后陈勇和赵江分别将买院子的银子,还给了林竹。

  而几十个下人的划分,那就更简单了。

  原来就跟着赵江在酒窖和酒铺里做事的下人,自然就归赵江所有。

  而原来就在鲜味楼和飞鸿楼做事的下人,以及喜欢厨艺的下人,就都归陈勇和小翠,以及柳氏所有。

  而剩下的人,不管是被林竹送去济慈医馆学医的,还是被林竹送去武馆学武的,亦或者是擅长绣活的,都统统的归林竹所有。

  当然,曾经在大户人家做过管事的马叔一家,以及林竹从城外破庙乞丐窝找回来的平安和吉祥他们,也都归林竹所有。

  在所有的东西和人员都彻底的分清楚以后,接下来就是各自管理各自的人员。

  不管是住宿还是衣食,以及月银等事宜,都自行安排。

  所幸这三个院子都足够大,所以一时半会的,林竹几人都还能安排的开。

  最后只剩孙嫣然一个人比较特殊。

  她既不是下人,也未跟赵江定亲。所以最后林竹决定,让孙嫣然住自己的院子。

  正好自己的院子足够大,勉强还能分一个小院子给孙嫣然住。而且自己后面还要开镖局,还需要孙嫣然的帮忙。

  让她现在住在自己的院子里,正合适。

  等她和赵江成亲了,自然也就搬出去住了。

  等林竹将自己要开镖局,想请她帮忙,以及邀请她住自己院子的事情,全部告诉孙嫣然以后。孙嫣然很干脆的,当即就同意了。

  而且孙嫣然还坚决要付租金给林竹。

  林竹本不想收租金的,毕竟孙嫣然现在也算是她的员工了。老板提供食宿,这很正常。

  不过见孙嫣然坚持要给,于是林竹也就没再拒绝。

  两人在详细的询问过马叔当地的各种物价以及工费以后,双方就签订了两份书契。

  一份是孙嫣然租赁林竹房屋的契约,一份是林竹雇佣孙嫣然的契约。

  至此,五人所有的财产事项,均已分割清楚。

  当然,属于陈虎的那一份财产,现在也都属于林竹了。毕竟他们两人早就定亲了,而且这也是陈虎之前就同意的。

  解决完这一切的事情,接下来几人就分开行动,每天早出晚归的,开始在云化府城寻找适合开店铺的地方。

  大概七八天以后,经过众人的不懈努力,新的开店地址,都选好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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